免除加罚4.7万元!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通讯员 王静雯

时间追溯到2016年9月,刘某开设了一家电镀作坊,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投入生产、经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监测发现,废水中六价铬、锌浓度值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47.4倍、52.5倍。

“刘某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排放到流动的河道,不仅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还可能引发多种疾病,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我们在2017年6月向刘某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刘某在缴纳了1.3万元罚款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全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局遂依法向刘某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可指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刘某仍未自觉缴纳剩余罚款,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4.7万余元。2018年4月,茅箭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最终累计达到9.4万余元。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刘某顿时慌了心神,与此同时,他的银行账户也被法院冻结。2022年1月,走投无路的刘某最终寄希望于检察机关,向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出了化解行政争议申请。

针对刘某的诉求和理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查明,刘某的违法行为,确实该罚,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规范、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恰当。

虽然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但被处罚人若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处罚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依法酌情给予减免。因此,查明刘某家庭经济状况,是判断可否对其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多大的关键所在。

“检察官,厂子确实污染了环境,罚款我认,但是加罚的这四万多,我是真拿不出来了。”耐心听取刘某诉求后,何军及其办案小组条分缕析、释法说理,引导刘某对行政处罚树立正确认识,打开心结。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刘某外出打工确实多有不便,加之其有意悔过,已缴清罚款本金,何军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减轻对刘某的处罚。

公开听证现场

“我们希望能发挥检察机关的桥梁作用,为当事双方搭建起良性沟通的平台。”何军介绍,在当事双方均有和解意向的情况下,茅箭区检察院日前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彰显检察担当。

“生存不易,刘某之前能主动分多次缴清罚款本金,认错态度积极,我们同意在合法范围内免除加罚罚款。”经过听证,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但刘某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全部处罚的情况,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合情合理地给予减免,这样更能体现处罚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温暖的社会效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听取上述意见后,同意依法减免加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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