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 投票系统进行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03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2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947,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918%;

(2) 络投票情况

参加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通过《公司2015年度 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145,01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88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1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87%;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 告》

3、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告》

4、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有4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6.6487%;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3513%;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刘丽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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