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份检察建议,让矿山披上“绿衣”

六份检察建议

让矿山披上“绿衣”

日前,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来到某矿区的整治现场开展“回头看”,实地察验六份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现场矿区复垦的土地上绿草成茵,曾经被挖成“月球表面”的矿区,如今绿意盎然。

复绿前

复绿后

一条线索改变岩石裸露的矿山

该矿区的蜕变,源于一条公益诉讼线索。2020年12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交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承办检察官办案组受理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经过多次深入调研走访,查明:该矿区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绿”的原则,未及时实施土地复垦复绿等措施,导致大面积岩石裸露,土地毁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检察官通过翻阅相关卷宗资料、查阅法律法规、实地走访勘查和多方调查取证,详细剖析案情,明确责任主体。2021年2月下旬,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6个行政单位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单位全面履行职责,督促经营者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要求其限期将履职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六份检察建议

让严重毁损的土地披上“绿装”

目前,发出的六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各行政单位的落实反馈。该矿区完成治理复绿面积约15亩,清理场地上的不利于树苗生长的废石、砾石,疏通排水沟、修筑挡仔坝,优化了矿山排水系统分布,防止水土流失。对采场边坡进行分级碾压夯实处理,购买山杜英树苗和草籽进行大面积播种,共投入资金约50万元。经过一系列整治,山体重新披上“绿装”,青草、小树苗等作物冒着绿芽破土而出,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下一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加强监督,让检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药,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实现多赢、双赢、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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