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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房山有一处老旧的工业园区,在当时建设的时候审批手续不健全,现如今就能随意被认定违法建筑继而拆掉。遇到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呢?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工业园区的一家A公司依据房山区某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入驻该工业园区,并与当地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工业园区内土地50亩,租期50年。
此后,经镇政府批准,A公司投入上亿资金建房,总建筑面积将近10000平方米,并取得了房山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山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镇政府也出具系列证明文件。
2021年9月9日,A公司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违建通知,要求A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违法建设相关的陈述申辩。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是否一定是违法建筑?
首先,A公司建房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文件,用地手续合法,也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其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
该地区的工业建设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最初是依据房山区政府关于新建商贸开发市场等政策文件,进行商贸开发市场建设。2000年房山区经济委员会作出批复,将商贸开发区改造为工业小区。其后,2002年,该地镇政府为贯彻上级政府要求,下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凡是到本镇投资办企业的,镇政府协助办理立项审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供电、供水等相关手续。A公司也是当时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工业园区的,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其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
其次,A公司入驻工业区并建房受惠于当时的招商引资政策,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其房屋不应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而一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应考虑历史因素及背景缘由。
如上文所述,A公司系招商引资而来,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规划许可文件。A公司建设涉案建筑具有特殊背景,系当时政府招商引资而来,涉案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最终的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但该原因不能归咎于公司,而系特定历史情况下政策因素所致,行政机关对涉案建筑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时,应当进行综合考量,不宜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进而将涉案建筑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否则将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
最后,认定和拆除违法建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在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应当进行强制拆除。
依据《行政强制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违法建设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产权人以及实际使用人进行调查了解,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实地查勘和测量;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催告书、强拆决定书等文书,并且给予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同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应当进行强制拆除。
在此,小编建议大家遇到违法拆除行为后,不仅要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而且一定将相关的证据予以妥善保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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