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纸箱回收业务“行霸”雇凶伤人获刑

4月24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闻某、赵某某、马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上述九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 宋章祥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闻某系河北某航空保洁有限公司副经理,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11日期间,其为争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纸箱回收业务,将 上竞价中标的天津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某公司)排挤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门店,勾结宁某(另案处理)、马某某、赵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预谋对天津某公司进行打击 复。被告人马某某在闻某、宁某的指使下花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韩某某、曹某某、刘某、王某等人,经宁某和马某某缜密分组、分工后,前往沈阳市内某大型超市多家门店的纸箱回收点,对天津某公司员工进行威胁、恐吓、殴打。2018年5月2日17时许,闻某指使赵某某带人至某大型超市云峰店,郭某某和刘某在赵某某的领路指认下,在某大型超市收货部门外的街道上,持棍棒追打天津某公司员工赵某;2018年5月4日,马某某按照分工,带领刘某等人前往某大型超市富民店,对天津某公司员工卢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当晚21时许,在赵某某的领路指认下,曹某某和王某持棍棒将在某大型超市回收纸箱的天津某公司员工周某某打倒在地。经鉴定,周某某左侧额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面颊部皮肤划伤为轻微伤;赵某头皮开放伤为轻微伤。天津某公司被迫退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市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闻某、赵某某、马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多次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手段,强行争夺天津某公司在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纸箱回收业务,造成天津某公司员工二人轻微伤、多人受到威胁,迫使天津某公司退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市场。上述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闻某等九人表示将上诉。

该案的主审法官曾智表示,本案所涉大型超市在辽沈地区有较高知名度,连锁门店众多,其所涵盖的市场规模大、覆盖面广、消费者云集,为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垄断相关行业的“行霸”等恶势力犯罪,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国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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