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源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到2025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实施范围。龙山区、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 公共机构。
2. 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居民小区。
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小区。紫御华府(龙山区)、山语城(西安区)、钻石名城(辽源经济开发区)3个小区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4. 世纪步行街(人民大街至龙山大街段)为垃圾分类试点街路。
(二)运行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一般分为两类:
1.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无害化处置。
2. 居民小区和街路。
服务企业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统一运往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经二次分拣后,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在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通过生物降解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置。
工作步骤
(一)编制规划阶段(2020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辽源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年)》;确定《辽源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制完成《辽源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二)示范试点阶段(2020年2月底前)。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区(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下同)在学校、医院、车站、公园、旅游景点和文体场馆等其他公共机构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在商场、超市等大型企业中确定1家开展试点;在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中确定1个小区开展试点;在辖区街路中确定1条街路开展试点。
(三)扩大试点阶段(2020年年底前)。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50%。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大型企业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覆盖率达25%以上。街路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覆盖率达到50%。各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扩大试点范围各增加2个。
(四)推广实施阶段(2021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五)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至2025年)。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社区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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