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邢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本市出台《邢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今年全覆盖

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今年全覆盖

2020年,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2个分类示范社区。选择一批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市主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所有县城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2025年,市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各县城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主要涉及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将在全市域推行,并在市主城区(包括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台县)率先推行,主要涉及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居民社区。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同时,居民社区全部纳入垃圾分类范围以内。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分类”标准遵循国家、省级分类方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分类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垃圾分类目录与全省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对可回收物再细化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将建立分类投放监管责任人制度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上,《方案》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责任细化,以实现“全闭环”管控。

在约束源头分类方面,将建立分类投放监管责任人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所在地居委会责任人,公园、广场及景点单位责任人,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责任人为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人。

在规范分类收运和处理方面,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到“不分类、不收运”,并对不分类收运、中转、倾倒处理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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