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车友名车维护中心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购买回来后,工作人员都不懂得怎样安装,多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手把手指导安装,并帮助优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现在我们新设备已经安装运行,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7月22日,武穴市七零八零车友名车养护中心负责人黄良特意来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向环境执法人员当面致谢。
7月5日上午11时,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接到居民投诉龙港路汽车维修中心喷漆扰民后,执法三中队负责人黄志胜、执法人员王丽燕、陈俊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护中心在对维修车辆进行喷漆作业时,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未启用,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对喷漆房的废气进行处理,而是通过直径600毫米塑料地下管道直接排入武穴市龙港路市政管 ,造成武穴市龙港路周边环境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环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安装并启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启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考虑到企业缺少新设备安装关键性技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组织设备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企业进行现场帮扶,帮助解决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及维护难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优化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系统,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鉴于七零八零车友名车养护中心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能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第七项规定,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处罚。
7月19日,武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三中队对七零八零车友名车养护中心进行回访,该养护中心已启用了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没有油漆气味,群众反映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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