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要规范、工地生活垃圾要分类,别疏忽!

农历新年假期一过,杭城各个在建工地都陆续恢复施工。什么样的工地才算文明施工?现场围挡、防扬尘措施、封闭管理……此外,杭州城管提醒:“规范夜间施工”、“做好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别疏忽!

典型案例1

2019年1月,市城管局直属大队环保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笕丁支路时,发现某在建工地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当晚22时后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混凝土楼板浇筑施工作业),扰乱了周边正常环境。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工地停止夜间施工,并对其立案查处。

法规解读:《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关于夜间作业证明——《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关于公告——《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典型案例2

2018年7月,市城管局直属大队环卫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德胜路与石桥路交叉口东南侧某在建工地生活区,发现生活区产生的其它垃圾未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黄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工地予以整改。后执法队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工地仍未落实整改,生活区产生的其它垃圾仍未将按整改要求投放到黄色垃圾容器中。执法队员对其立案查处。

法规解读:《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居住在建筑工地范围的工人很多,把全市的工地工人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产生垃圾,当然也必须进行分类。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开工虽然忙碌,案例教训要吸取,文明规范要谨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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