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男子将装有饮料空瓶及厨余垃圾的塑料袋从7楼厨房窗台抛向楼下垃圾桶,不料砸伤正在楼下进行防疫消杀的物业工作人员。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先生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日常负责对小区进行防疫消杀。连接菜场的这条通道,他消杀过无数次,2021年9月6日上午10点,他却在此遭遇了“天降横祸”。当天,陈先生推着装有药水桶的小推车,用消毒水对居民楼下道路旁的垃圾桶进行喷洒时,楼上突然掉下一袋垃圾砸中他的头肩部,致其当场昏迷。同行的同事见状立即抬头高喊是谁丢的东西,见无人应答,随即拨打110、120。
陈先生被送到医院急救后,不久便恢复了意识。经司法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走访勘查,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据被害人同事介绍,该小区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为此社区专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但民警查看监控时却发现,由于安装问题,视频存在死角:涉事七层居民楼只能拍到五楼,画面显示垃圾是从五楼以上掉落,至于是六楼还是七楼仍无法判断。随后,民警查验了“肇事”垃圾袋,从一堆空饮料瓶和厨余垃圾中找到了一张外卖订单,继而通过外卖订单信息锁定了抛掷垃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案发第二天下午,公安机关到王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垃圾袋
据王某供述,案发当日,他收拾完厨房,就把已经喝完的两个易拉罐、两个空饮料瓶、两个空牛奶盒和厨余垃圾装在一起。因为腿脚不方便,加之楼层较高,王某想起厨房窗下正对一排垃圾桶。他探身看了一眼,感觉没有人经过,为图省事便提起垃圾就从7楼朝着垃圾桶方向扔去,未料却发生事故。对此,王某后悔不已。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案发半年前的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鉴于犯罪嫌疑人抛掷物品的地点位于小区菜场后门通道附近,相对于其他地点人流量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该案已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结合本案其他情节,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为图方便,王某以前也从楼上扔过垃圾,没有砸到别人让他心生侥幸,终致酿成大祸。”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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