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室内环境检测基本知识

室内环境检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间断或连续的形式定量地测定环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变化,观察并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

室内环境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室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并为室内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内环境规划、室内环境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室内环境检测

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室内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室内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发展趋势和速度,追踪污染源,为实施室内环境监测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检测资料,为研究室内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预测预 室内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修订室内环境标准、室内环境法律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5)为室内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的要求可大致概括为五个方面。

(1)代表性: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及采样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使采集的样品能够反映整体的真实情况。

(2)完整性:主要强调检测计划的实施应当完整,即必须按计划保证采样数量和测定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3)可比性:要求实验室之间或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测定结果相互可比。

(4)准确性:测定值与真实值的符合标准。

(5)精密性:测定值有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室内环境检测

采样规则

GB50325-2010 中,把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室内环境检测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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