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某公司未重新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使用案

某公司未重新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使用案

典型意义

通过严格规范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查处和打击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安阳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超细粉生产线新增1台加热炉,但未重新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查处情况

案件启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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