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要求
1.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2.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3.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当卷帘一侧为无人场所时,可安装在一侧墙壁上,且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安装在便于识别的位置,且应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4.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二、安装要求
1. 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2. 防火卷帘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三、防火卷帘检验
1.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 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 樘,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2. 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3. 防火卷帘的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
4. 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
四、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3.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 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 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4.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 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五、联动控制
1.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2.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 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 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3.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 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4.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 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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