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省印发《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悉,该《标准》是河北省新制定的地方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
相比国家标准大幅收严,低效益陶企很难做到达标
据《陶瓷信息》了解,在现行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 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80 mg/m3。此次河北省发布的地方标准,相比国家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收严了20mg/m3、20mg/m3、80mg/m3;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3提升为0.5mg/m3。
“《标准》实施后,陶瓷行业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为现有排放量的66.67%、40%、44.44%。”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介绍,依照本《标准》的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或附加值低下、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很难做到达标。
李清龙说,《标准》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助于企业下定决心转型升级,改善陶瓷企业的竞争力和周边环境质量,对推动河北省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是“京畿重地”,在席卷全国的环保风暴中,一直处于旋涡的中心,陶瓷企业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环保重压,不但每年的采暖季要停产错峰,4、5个月时间难以生产,平时只要当地一出现大气污染预警,陶瓷企业就会面临停产的危险。
据《陶瓷信息》统计,河北省共有53家建筑陶瓷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高邑县、赞皇县、邯郸市、沙河市、唐山市等地。此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陶企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对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的改造升级,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的管控和治理,包括原料运输密闭、料场封闭,洒水、喷淋等抑尘设备及循环水处理系统,在无形中增加陶企的生产成本。
各地政府屡屡收严,陶瓷行业排放标准
《陶瓷信息》注意到,近两年全国各大陶瓷产区陆续针对陶瓷行业,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生态环境部在《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建材行业产能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开展水泥、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对此,各地方政府屡屡要求陶瓷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收严后的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多在10mg/m3、30mg/m3、100mg/m3上下浮动。
各地《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据悉,河北省早在2019年4月就开始试点开展陶瓷行业超低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烟气参照基准含氧量1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00mg/m3。
今年2月,河北省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正式确定上述标准为地方超低排放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此外,《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0.5mg/m3的规定,相对于大多数地区1mg/m3的标准,为全国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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