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环境第三方治理“三难”需理顺价格厘清责任

--专业团队专注治污 三种模式初步形成

“随着国家鼓励对存量占比最大的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作为一个致力开拓清洁煤气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的企业,百亿元意向有望逐步转化为订单。”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边程说,公司将加大与地方燃气公司的合作,以此推广公司清洁煤气业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某些第三方企业过度逐利忽视公益,便对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回购。目前,南京大学负责提供配方及输出科技人员,园区负责运营,调试效果较好。”连云港环保局局长韦怀余说。

韦怀余说,今年3月以来,连云港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约谈要求,在废水、废气处理领域不断探索,把今年当作第三方治理的改革年。连云港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黄宜鹤说,以污水处理为例,过去基本都是排污企业自行处理污水,常常出现偷排、漏排现象。现聘请第三方来建设运营,不少已成政府监管的“第三只眼”。

--“三难”或将延缓第三方治理改革进程

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

“谁污染、谁付费”价格机制形成难。一位脱硫脱硝设备供应商说,虽然销售量上半年同比增长近三倍,但据其了解,售出的设备大多数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吉林一家电厂为了省电费,本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常遭遇晚上关停,设备损坏快,治污效果差。我们的产品像出嫁的‘女儿’遭遇如此不公待遇,让人痛心。究其根本原因,是价格机制存在问题。”企业负责人说。

环保上市公司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说,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比如烟气脱硫,电厂能获得每度电1分5厘的补贴,这个政策是国家制定的,费用是用电户支付的。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是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第三方治理的效果。

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黄宜鹤说,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在帮业主造假。唐建忠说,环保监察通常就坐在屏幕前看结果,有些第三方帮企业挪一下烟囱上的监测点位置,或改变在线监测的程序设置,出来的废气就能达标。

戴建军说,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污染已交由治污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第三方治理失效多缘起两方的主体责任未能明确。

政出多门致精准监管难,有些第三方运营“明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近期一家第三方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要接受住建局和环保局核查,由于两部门各自用自定标准进行考核,环保局考核不符合环评,但住建局考核合格,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戴建军说,由于不少城市污水处理厂归住建部门监管,一些主题处于监管盲区。

--多措并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发挥第三方治理效应

受访人士指出,第三方治污是尽快扭转我国环境持续恶化的有效路径,宜尽早寻求突破口,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联合治污。

其一,在脱硫脱硝及化工废水集中处理领域寻求突破,收取排污费,并明确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责任。戴建军、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茂荣等人指出,环境第三方治理宜在工业园区废水及废物处理及火电行业脱硫特许经营方面寻求突破。这两个领域责任理清难度较小,且规模效应明显。政府主体可根据排污量和处理成本等参数,向排污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第三方治污合格后便能获利。

韦怀余说,要明确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及合同责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宜把“污染者付费”作为基础原则,排污企业应依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向环境服务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污染治理费用。

其三,宜统一监管标准,强化对第三方运营的环保前置审批。戴建军说,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注意把好环保前置审批关,规范新建项目环评,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排放量和污染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尤其是住建和环保部门之间,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倒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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