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为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深圳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审判机构、保护格局、审判理念、治理模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能力水平,努力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圳“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至2021年,深圳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03件,其中民事私益诉讼案件24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刑事案件97件、行政诉讼案件144件,另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90件。
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破解地域管辖难题
深圳大鹏湾位于香港和大陆之间,是深圳最大、保存最为完好的生态净土,拥有133公里的海岸线,被誉为深圳最好的“黄金海岸”。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某非法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污染了大鹏湾海域。2021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该案件,由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这是司法修复生态的一次创新探索。”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施东辉表示。
这少不了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努力探索。集中管辖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成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破解了传统行政地域管辖模式难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的难题。
为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尺度,增强司法审判能力,深圳法院还与深圳大学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邀请专家学者就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召开两级法院业务条线集中培训和发改分析会,对实践中难点热点开展专题调研,为专业化审判提供理论支撑。
如今,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已形成集中管辖、上下协同、对口指导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探索环境资源跨类型、跨区域、“双集中”的司法保护模式。
五市签署保护备忘录,协同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
东江是珠江水系干流之一,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桠髻钵山。自东北向西南流经省内多地市进入珠江三角洲,是深圳、惠州、东莞等地的重要饮用水源之一。
环境保护无地域之分。为统筹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深圳“双区”建设,2020年1月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同年6月30日,深圳中院与东江流域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2019年4月,东莞塘厦某清洁公司将6吨装修垃圾,倾倒至惠州仲恺区沥林镇英光村。倾倒的装修垃圾经检测存在危险废物特征,对周围土壤及物体造成污染。2020年4月,深圳中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处理处置费 12 万元,并在惠州当地 刊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系集中管辖以来,宣判的第一宗深圳市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第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治修复生态环境,绷紧司法“红线”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系广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其在正常生产及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曾被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抽查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经深圳中院裁定,判决被告在其已经追加的改善污染治理设施投资之外,仍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
该案系自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中,深圳中院坚持以创新审判理念为统领,贯彻预防优先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护航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
2021年12月30日,深圳中院公开宣判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除判令污染企业赔偿损失1214万元外,还判令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并履行修复义务,提高违法成本,让生态“红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而针对环境损害“难计算、难举证”的问题,深圳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及污染企业赔偿责任,判处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200万元,成功探索一整套科学界定大气污染赔偿责任的审判经验。
此外,深圳法院还推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判令两宗污染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等1200万元缴入该基金账户,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提供资金支持。
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环境问题多元共治
深圳福田一家餐饮企业私设烟道排烟,油烟直接排入消防通道甚至花园小区,令居民深受其扰。2021年3月,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并通过强化执法联动和群众参与,彻底破解油烟熏天的民生困境,居民无不拍手称快。
在该案件中,既有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也有商事登记和环评审批前后不一等因素,涉及多个部门。最终,在龙岗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后,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深圳法院坚持依法充分履职,主动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努力推动环境问题多元共治,提升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如针对存在油烟扰民隐患的餐饮企业,深圳法院创新开设区域以“红黄绿”标识并出台加装专用烟道的管理标准,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针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薄弱环节,深圳法院向市生态、住建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深圳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率先出台代履行实施办法;针对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络传播特点,向百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屏蔽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络信息,斩断涉野生动物犯罪 络传播渠道。
此外,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圳法院与市生态局签订合作备忘录,与森林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会议纪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案情通 和信息共享,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撰文】邓子良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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