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工作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
委员会办公室:
2020/4/9
近年来,臭氧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为遏制臭氧污染趋势,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及《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tips: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保留市委议事协调机构64个、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91个,其他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撤销或并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为巩固清理规范成果,进一步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建成我市VOCs污染防控智慧管控体系,中心城区、化工园区和重点排放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臭氧浓度恶化幅度明显减缓。
二、重点工作
1 现场核查(3月15日-5月31日)
自3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见附件3)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同时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一企一策”,明确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制定企业整改期限,“一企一策”一式三份,由企业、核查人员和县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签字后存档,作为验收依据。其中重点行业(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及重点控制区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其他企业5月31日前完成核查。
2 整改验收(6月1日-11月30日)
按照VOCs治理“一企一策”,企业完成整改后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汇总上 申请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及执法检查,现场核查验收不通过的实施停产整治,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
3 执法监管(3月15日-11月30日)
自三月中旬开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一企一策”落实情况等。执法中发现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保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组,组织监测、执法、科研力量,建立涉VOCs企业管理台账,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督导企业制定VOCs减排方案,按期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将重点支持VOCs深度治理,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
根据核查结果,优化调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于10吨/年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排放量大于10吨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 。企业可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掌控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并公开排放信息。
注意!
附件:
1.临沂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
2.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格式
3.重点控制的VOCs 物质名录
4.VOCs治理设施淘汰工艺目录
臭氧、VOCs都是啥?
说到臭氧,就不得不提起臭氧形成过程中的两位“主力军”—VOCs和NOx,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称号“臭氧前体物”。
什么又是前体物呢?
前体物(precursor)乃是生成某种物质的生产“原料”。在大气污染过程中,某些一次污染物能转化成二次污染物,此时,前者即为后者的前体物。
我们普通人能做啥呢?
臭氧对人体有危害,而VOCs和NOx又是臭氧前体物,面对VOCs和NOx污染时,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环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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