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不容污染!铅山环保警察重拳打击非法洗砂行为,拘留2人!

铅山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严厉打击非法洗砂行为

取缔两家非法洗砂场,行政拘留2人

对非法洗砂场进行联合执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工作,铅山环保警察严厉打击各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5月10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公安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鹅湖镇政府开展了联合执法,对鹅湖镇上分线公路边的鹅湖镇平安建材厂、长明碎石厂两家制砂厂非法排污行为进行了查处。

对非法洗砂场采取断电措施

县公安局环侦大队联合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对铅山县鹅湖镇平安建材厂、长明石料破碎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两个砂石加工厂都处于停产状态,但有近期生产过的明显迹象,且有大量的原料与产品露天堆放,生产加工时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经无防渗措施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另外一部分排入长港河中,造成河流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两个砂石加工厂都有废水排放到长港河中的迹象,遂对该建材厂进行拍照取证、对石料破碎厂原料以及生产废水进行了取样,砂石加工厂负责人对曾排放过废水到长港河中的事实供认不讳。

铅山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经查,铅山县鹅湖镇平安建材厂、长明石料破碎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被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执行,非法生产,非法排放生产废水,导致下游长港河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县生态环境局当天对鹅湖镇平安建材厂、长明碎石厂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迅速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处理。5月10日当天晚上,县公安局对鹅湖镇平安建材厂负责人刘某某 、长明碎石厂负责人肖某某采取了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签发 / 傅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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