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
3、《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具备的条件
1、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审查认证机构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现已三证合一)
5、产品实现流程图;
6、主要设备一览表;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8、其它有关材料。
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注:《申请书》需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地方企业申请时,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推荐意见书》,其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秘密等级建议表;(申请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具地点: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装备承制资格受理点)
申请认证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协议或意向委托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现已三证合一);
4、公司章程 ;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 告 ;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相关法律法规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消防达标文件;
6、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 告;
7、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公司章程;
9、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财务审计 告;
11、其它有关材料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 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审查认证机构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 告;
8、其它有关材料。
伴随着军民融合的大发展,民参军门槛也降低了不少,但是军工资质仍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军工资质可谓是民参军的“第一步”, 在“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上,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的张林副局长明确宣布: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的工作,装备发展部目前已经批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