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准备材料的目录

前面我有提到过在城市更新的基本流程,但那只是一个大概的,今天我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最新最全的城市更新过程需准备的材料,欢迎大家查阅。

一、更新单元计划

1、申请书( 站下载)

2、申 表格;

3、申 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4、更新意愿证明材料;申 主体非政府部门,证明材料需经公证或律师见证;未办理房产产权登记的,更新意愿需经公示;

5、地块现状信息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6、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材料;

7、近期现状照片;

8、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应提交产业专项规划;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1、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申请表;

3、土地、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及相关图示;

4、设计土地征(转)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1、申请书;

2、申 表格;

3、申 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4、更新单元计划批复文件;

5、土地和建筑物核查结果;

6、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城市更新规划成果;

7、设计产业发展项目的,应提交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实施主体确认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 告、权属证明文件;

2、申请人形成或者作为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

⑴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⑵申请人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⑶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证明文件;

⑷申请人本身即作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主体之一的相关证明文件;

⑸以合作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

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用地手续审批

1、实施主体完成房地产证注销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⑶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

⑸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⑹已备案的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⑵实施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⑶发改委立项批文;

⑷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⑸用地方案图;

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

⑺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⑻环境影响评价 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⑼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告;

⑾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实施主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地价测算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申请书及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⑷征、收、转地补偿协议;

⑸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图;

⑹贡献用地移交确认表;

⑺规划批复及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及经备案的实施方案;

⑻按规定应当取得城管、环保、水务、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⑼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⑴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要求;

⑵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配建要求;

⑶按照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补偿安置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

⑷涉及产业项目的,应符合产业规划方案要求,并列明产业发展方向和定位;

⑸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

1、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专项规划批复、改造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⑷建筑总平面图、包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涉及核增建筑,应提供核增建筑专篇;

⑸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绿色建筑审查意见;

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的,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属文物保护、口岸、国家安全控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机场净空保护、微波通道、气象探测等区域的项目需取得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涉及公共配套移交的项目,需取得移交单位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⑻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

⑼《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专家会意见;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进行初步设计核查的,还需提交初步设计核查意见;

⑽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

⑾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

⑶身份证明。

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⑸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 建证明书;

③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⑹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

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⑻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⑼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⑽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

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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