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邻卧室装电梯竟未征得同意?莆田一电梯增设审批流程受质疑

邻居加装的电梯在自家窗口伸手可触( 友 供图)

友:邻居建电梯,自家窗口伸手可触

两位业主表示,希望对方能拆掉电梯框架,同时把幼儿园占用的公摊部分还给业主,以便业主停放摩托车、电动车。

被诉方:电梯加装经审批,加装前曾公示

业主们多次在12345平台投诉,涵江区住建局答复称:该电梯施工经自然资源局审批,在涵西街道办 备后施工。目前该处电梯已停工,后续建议由涵西街道办做好群众解释协调工作。涵西街道办则答复:该处增设电梯手续已由上级部门审查,前期住建、城管等部门均已到场勘察,该电梯符合规划要求,并非私自搭建,若仍有异议建议一并走法律程序。

相关审批手续显示,2021年7月7日,徐某瑞就该电梯加装事项公示称:“本人现旅居加拿大,于2005年9月因政府项目建设拆迁安置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A5商住楼202、302、402、502、602套房,为方便居家生活拟在1单元2梯位南侧增设户外自用小型电梯,委托亲戚姚某元办理相关手续。欢迎本单元各用户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7月15日,涵西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称:A5号楼2梯位在申请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若出现纠纷,街道将积极协调处理。

2021年7月16日,徐某瑞委托姚某元向涵江区住建局提交关于增设自用小型电梯的 告。住建局签盖章并签批:按照《涵住建(2021)2号》(应为涵住建综(2021)2号《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相关质量安全规范组织实施,施工图应送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属地镇办政府 备。

2021年8月9日,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指出: 经审查,延宁路A5安置房南侧增设电梯事宜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加装电梯实施期间若存在异议应第一时间停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异议后方可实施,否则恢复原状。

姚先生对邻居事前“不知情”的说法并不认可,他说:“公示期间没见有人提出任何意见。况且做电梯井时已经施工了半个月,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当时都没人说什么,等我把电梯框架都做好了却出来说不同意!”

然而,姚先生展示的公示材料看上去更像一份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的对象为“本单元各用户”。据了解,该栋楼仅2个梯位,每梯两户。按照户号顺序,姚先生住所应为一单元、1梯,陈先生等住户应为二单元、2梯。而公示材料却采用了“一单元2梯”的说法,街道出具的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中则称为“A5号楼2梯”,提交住建局的申请 告则称为“A5商住楼202、302、402、502、602套房南侧”。为何出现多种提法,公示材料面向的“本单元用户”是指姚先生所住的一单元还是2梯所在的二单元,参与把关的部门是否到过现场核实,均存在疑问。如果电梯安装位置为2梯,却无任何2梯业主签名同意,这样的公示能否作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材料,令人担心。此外,涵西街道办事处在12345平台回复相关投诉时,多次提及的审批部门并非自然资源局,亦非住建局,而是城管局,亦令人好奇。

这起加装电梯纠纷最终如何解决,当事人会否拆掉电梯框架退还公摊面积,东南 将继续关注。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3月20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2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