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炉!

历史回顾

新法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

?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

?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新法规定

?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

?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亮点解读

一、压实责任

1、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

2、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3、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安工作负责;

4、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

5、加强了收储运环节的监管;

6、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 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强化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1、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等基础制度;

3、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

4、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5、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并确保严格实施;

三、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

1、突出全程管控,全链条治理

2、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

3、完善了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制度

4、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

5、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6、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

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8、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

四、突出从严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2、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

3、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4、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5、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问责;

6、强化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加行政拘留;

7、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整体提高处罚额度。

五、突出绿色优质,让消费安心

1、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

2、鼓励和支持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3、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实施分等分级,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

4、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 制度,并进行公开和及时处理。

结 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 是基础的民生工程。

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相关制度和体系,明确各方责任,能够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百姓的餐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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