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现发布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 。
综述
2021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区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有所好转。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按AQI指数评价,全年有103天空气质量为优,212天空气质量为良,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 41天,中度污染的6天,重度污染的3天。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31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6.3%,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
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上升了5.6%,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8%;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2.0%,细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1.3%,臭氧超标率下降了1.9%。
全年降尘年平均值为2.1吨/平方千米·月,满足省参照标准,未出现酸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
1、饮用水源水质
2021年,大丰区饮用水主水源为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备用水源为通榆河刘庄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稳定。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监测结果,宝应县里运河氾水水源地全年水质均未超出Ⅲ类,水质达标。通榆河刘庄水源地除个别时段溶解氧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Ⅲ类标准,80项特定项目均达标,检出率为13.8%,检出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
2、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1年全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为60%,Ⅳ类水比例为36%,劣Ⅴ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全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Ⅲ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Ⅴ类水比例明显下降。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1年我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影响我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我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我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
(四)声环境
2021年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
1、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与上年相比上升2.2分贝,污染程度稍有加重,测量值范围在(40.0~59.6)分贝。根据对噪声源进行分析,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100%。
2、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城区昼间交通干线噪声测量值范围在(60.4~71.6)分贝,超标的监测路段长为9.5公里,占监测路段长的21.0%;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0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比去年上升2.9分贝。
3、功能区噪声
2021年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噪声功能区中4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高为100%,1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低为50%。一、二、三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为85.7%,第四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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