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针对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五个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什么是噪声和噪声污染?
其实,正常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均属于噪声。但是如果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已经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则属于一种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也享有依法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对于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实际上,正常的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行为不可避免的都会产生一些噪声,作为一名理性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生产所产生出来的噪音,也属于一种可接受范围内,并不会对其过多的干涉。
法律,也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在考虑到社会生产经营的同时,也会对公民的公民个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休息权予以保障。
比如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如果是因为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为工艺生产要求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则属于例外情形。
而且我们也能注意到,各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也是尽量避开了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
准确来说,远离居民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噪音最多的,反而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现象。
比如说,周末或者工作日午休期间,突然出现的电钻声;晚上广场舞震耳欲聋的音乐声,或多或少都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这种噪声则属于一种人为活动产生的,能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生活环境的和谐与安宁是需要人们共同去维护的,丰富多彩的社区居民生活、文化娱乐、体育餐饮活动,也属于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但是,针对一些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
本法第63条有明确要求,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64条规定,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所以如果你家楼下有天天跳广场舞的阿姨们,跳广场舞本身并没有错,强身健体,也能给居民生活带来一丝亮色。
但是如果未在规定区域、时间段,以及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进行锻炼则会明显违反了本法的规定。
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劝阻、调解都不能制止的。恐将会涉嫌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便成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补充小知识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夜间指的是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文化教育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我国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是35分贝。
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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