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疆曝光5批问题食品,含棉籽油、玫瑰饮料、原味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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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共计50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497批次,不合格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新疆爱力库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艾力库特棉籽油(3.7L/桶),溶剂残留量(实测值:4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溶剂残留量,指油脂中残留的溶剂量,一般是指1公斤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去除不彻底,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2.和田市凯麦尔妮萨食品厂生产、和田市阿衣塔格百货商店经营销售的凯麦尔妮萨香醋(830ml/瓶 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2.88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而品质不达标的食品,必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3.库尔勒市古香苑食品加工厂生产、尉犁县集贸市场邹艳综合商店经营销售的香醋(4L/桶 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09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未对不挥发酸进行规定,食醋产品的不挥发酸项目按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该批次样品明示标准为 GB/T 18187-2000,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依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 0.50g/100mL。造成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影响食用醋品质的重要因素,长期食用不挥发酸含量不达标的醋,可影响人体健康,甚至轻者头晕目眩,重者导致视力下降。

4.伊宁市阿纳迪雅儿酸奶厂生产、伊宁县古海尔超市经营销售的阿纳迪雅儿原味酸奶(180g/杯),大肠菌群(实测值:5700;8800;6900;5500;61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M=5CFU/g);酵母(实测值:53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100CFU/g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类方便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100CFU/g之间。糕点、方便食品各1批次样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总体来说,食品中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以下潜在影响:A.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B.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5.新疆欧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墨玉县豪爽保健品店经营销售的速合热目布拉克玫瑰花饮料(50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1000000;860000;2000000;740000;450000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CFU/mL,M=10000CFU/mL);酵母(实测值:4200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CFU/mL),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虽然它不是致病菌指标,但能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关键物质解读: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价值,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督促辖区内相关问题食品属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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