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新《噪声法》将开始施行,“安静的生活”离我们还有多远?

长久以来,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的闹心事、烦心事。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 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最多,占比超50%。

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将开始施行。新《噪声法》首先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从而解决了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其中包括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领域,如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新《噪声法》还着眼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体育餐饮场所噪声等方面的内容,并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那么,今后市民在社会生活中遭遇噪声污染该如何应对?相关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如何进行有效治理呢?

社会生活噪声不绝于耳 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期待频频落空

3年多了,蒋女士一家的生活依然饱受隔壁浩林方里小区篮球场噪声的困扰。蒋女士2018年搬到莲湖区丰禾路上的蔚蓝花城小区,从住进去的那一天开始,全家每天从大清早到深夜都要忍受一墙之隔的篮球场篮球砸地的声音,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影响蒋女士一家生活的隔壁小区篮球场

“小区里有篮球场是好事,大家打篮球运动我们也能理解,但能不能限制一下时间?经常有人早上6点多就开始打篮球,到晚上11点多还有人在打,严重影响了我们休息。”蒋女士说,其实篮球场的护栏上有一个告示牌,规定了篮球场使用时间为早8点到晚8点,但由于篮球场没有门和一部分护栏被破坏,可以随意出入,开放时间无法有效限定。

影响蒋女士一家生活的隔壁小区篮球场可随意进出

中贸广场1号楼下运营的餐车

中贸广场1号楼下运营的餐车

居住在碑林区更新街附近的孙女士,同样饱受小区楼下烧烤店夜间噪声影响;东门外一小区居民楼里长达几个月的装修声,让住在这里的业主苦不堪言……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扰民事件频频发生,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期待难以实现。

遭遇噪声扰民该找谁物业、社区、街办、城管等谁能负责到底

小区业主遭遇了噪声扰民后,大家一般都会先向物业投诉,物业处理不了,业主们就会依次向社区、街办、城管等部门反映问题。一般情况,职能部门积极执法以后,噪声扰民状况会有所缓解,可是不久噪声便会“卷土重来”,彻底解决并非易事。

为了解决隔壁小区篮球场噪声扰民的事,3年多以来,蒋女士先后找过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和隔壁浩林方里小区物业协商。去年7月份,浩林方里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先生曾解释说,他们在收到相关投诉以后,物业方安排了安保人员24小时进行秩序巡查,对不在规定时间使用篮球场的业主进行劝阻。同时,物业也在和业主们进行协商,争取尽早给篮球场装上门。

当时,两个小区所在的丰禾社区主任苏女士说,蒋女士反映的问题社区会跟进,会督促物业尽快解决问题。到了去年8月份,浩林方里小区物业在篮球场张贴了“篮球场限时开放”的通知,要求大家按规定时间来球场运动。

篮球场悬挂的限时开放公示牌

噪声治理难在哪?噪声治理事涉多方 存在执法难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噪声污染,可以说是市民反映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业主往往把责任推向物业,认为是物业不作为造成的。对此,莲湖区北关街道、枣园街道物业管理顾问何志恒认为,噪声污染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那么,作为物业公司是否该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 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提醒、协调小区内噪音扰民行为停止的义务,但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惩罚的权力。

观点:彻底治理噪声 除了顶层设计还需多方合力

时间进入6月,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时间又到了。学子们的多年寒窗苦读,将在这几场考试中开花结果,这也是孩子们人生中重要的节点。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5月3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公告》,全市将在6月1日至20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等。全市用实际行动,换考生和家长心安。

那么,想要彻底治理恼人的社会生活噪声,市民、职能部门该做出哪些努力?何志恒认为,社会生活中的噪声可分为短期噪声和长期噪声。对于短期噪声,可以与噪声的制造主体进行协商,让其停止扰民行为。长期噪声可以先找物业、社区帮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产生噪声的主体的类别,到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投诉流程,鼓励市民利用12345等平台反映情况,由城市管理部门跟进,专人负责。

“噪声治理首先要加强教育和普法。针对广场舞、住宅楼装修一类社会生活噪声,要由街道和社区组织牵头,对噪声制造主体进行正确引导、规劝,既保证群众的个人需求,也要维护他人享有安静居住环境的诉求。”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看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优化了处罚措施。比如,规定对一些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先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比如,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震介绍,新《噪声法》的出台对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主动减少噪声污染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噪声法》提出要逐步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只有全民积极参与到噪声防治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完成噪声防治工作。”张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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