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采集与申 操作指引

– 环境保护税 –

采集申 操作指引

五分钟读懂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693号发布)。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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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告】。

2税源信息采集

1.点击左侧选项栏【税源信息 告】,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告】。

2.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填写税源明细。

3.“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包括1张主表、4张附表和1张申 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主表和申 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为必填,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首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点击主表右侧【进入采集】按钮。

01污染物类别

进入税源信息填写界面,添加“污染物类别”,之后点击信息采集最右侧【增加】按钮进行税源采集(带*为必填项)。

02计算方法

信息采集右侧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03采集完成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完成主表采集。

税源编号系统根据排放口编号自动带出,排放口编号相同的同一类污染物,会赋予同一税源编号。

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需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需采集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需采集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3 申 计算及减免

一、按所属期申

基础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申 计算及减免信息”右侧【申 计算及减免】按钮。

如需按期申 ,在“申 计税及减免”页面,“按次申 ”选择“否”即为按期申 ,选择申 税款所属期。

01税源选择

当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污染物类别”包含大气、水污染物时,选择“大气、水污染物计算”选项卡,点击【增行】按钮,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在税源选择页面选中税源信息,点击【确定】。

02填写数据

选择税源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 数据。

当填写的申 数据符合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时,系统会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下自动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

所有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

4

点击右上角跳转申

注意事项

  1. 税源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污染物类别选择“噪声”时,污染物名称不需要填写。
  2.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了“抽样测算”并保存后,不允许修改为其他方法;同理,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了除“抽样测算”以外的其他方法并保存后,也不允许修改为“抽样测算”。
  3. 如果首次申 环境保护税时,选择申 部分税源,那么其余的税源只能通过申 错误更正申 。
  4. 可通过环境保护税税源新采集修改税源信息,然后在申 错误更正功能更正申 信息。
  5. 申 错误更正时,注意点击页面“计税”按钮,申 信息才能获取最新税源信息。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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