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分类:
I类民用建筑: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Ⅱ类民用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规定:
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
2、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 告。
3、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验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
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 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8、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
≤150 |
≤150 |
甲醛(mg/m3 ) |
≤0.07 |
≤0.08 |
氨(mg/m3) |
≤0.15 |
≤0.20 |
苯(mg/m3 ) |
≤0.06 |
≤0.09 |
甲苯(mg/m3 ) |
≤0.15 |
≤0.20 |
二甲苯(mg/m3) |
≤0.20 |
≤0.20 |
TVOC(mg/m3 ) |
≤0.45 |
≤0.50 |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表:
房间使用面积(㎡) |
检测点数(个) |
<50 |
1 |
≥50, < 100 |
2 |
≥100,<500 |
不少于3 |
≥500,< 1000 |
不少于5 |
≥1000 |
≥1000㎡的部分,每增加1000㎡增设1,增加面积不足1000㎡时按增加 1000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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