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民用建筑分类:

I类民用建筑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Ⅱ类民用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规定:

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

2、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 告。

3、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验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甲醛TVOC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

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 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8、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Bq/m3 )

≤150

≤150

甲醛(mg/m3 )

≤0.07

≤0.08

(mg/m3)

≤0.15

≤0.20

(mg/m3 )

≤0.06

≤0.09

甲苯(mg/m3 )

≤0.15

≤0.20

二甲苯(mg/m3)

≤0.20

≤0.20

TVOC(mg/m3 )

≤0.45

≤0.50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表:

房间使用面积(㎡)

检测点数(个)

<50

1

≥50, < 100

2

≥100,<500

不少于3

≥500,< 1000

不少于5

≥1000

≥1000㎡的部分,每增加1000㎡增设1,增加面积不足1000㎡时按增加

100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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