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以及“三同时”案
案情介绍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电动车鞍座的生产。2018年7月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镇西工业园搬迁到现地址,2018年8月正式投产,未重新 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208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5.15万元。同时对该项目负责人魏某某处罚款6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生产车间原有一条海绵发泡生产线发泡模型设备拆除,生产设备停用,缝纫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备案。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案件启示
企业搬迁前,新地址的建设项目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表或书的,必须要经审批部门审查后批准的,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如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开工建设,产生污染影响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 无锡澳星五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雨水管道排污案
案情介绍
无锡澳星五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2018年10月23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与无锡市环境监察局联合检查,现场采该单位雨水管道内水样一只,经监测,水样浓度COD:374 mg/L、总磷7.72 mg/L,涉嫌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8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后续复查,目前该单位雨污分流已完成,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企业应勤于自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雨污不分、通过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案例三 无锡康伟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未建固废堆场案
案情介绍
无锡康伟工程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陶瓷制品的生产。2018年10月23日锡山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产生的固废(废消泡剂空桶、废氧化铝包装袋)等露天堆放,未建设贮存的设施,涉嫌违反固废法。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73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置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三防措施”的堆放场所,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按照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案例四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
案情介绍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覆铜板的生产加工。2019年3月18日锡山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采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接管水样1个。经监测,总排口接管水样(COD:3790 mg/L;氨氮:61.7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13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经后续复查,复采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接管水样,经监测,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有效处理,合法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发生。一旦水样超标排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申 危废案
案情介绍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铝制轮毂的生产。2019年5月8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漆渣、切削液、废油漆桶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 登记,涉嫌未按国家规定申 登记危险废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148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置固废“三防措施”的堆放场所,并悬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时进行 上危废申 ,按照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案例六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
案情介绍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北塘正阳村,从事可可粉、可可脂的加工生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反映该单位臭气扰民,2018年11月30日锡山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委托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排放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单位臭气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于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58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积极整改,我局再次对该单位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案件启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案例七 无锡市闻泰百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
无锡市闻泰百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锡北镇工业集中区,从事医疗设备的生产。2019年9月27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227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案例八 无锡逸乐铸造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密闭案
案情介绍
无锡逸乐铸造有限公司位于东北塘农坝村,从事铸件生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反映该单位废气扰民, 2018年10月16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呋喃树脂砂固化浇铸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45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案例九 无锡市澳新洗毛有限公司规避监管排污案
案情介绍
无锡市澳新洗毛有限公司位于锡北镇光明村,从事洗毛的加工生产。2019年5月27日锡山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无锡市澳新洗毛有限公司在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池内私自设置河水排放管道,涉嫌以稀释排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178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十 云林街道家虎钢材经营部未备案
案情介绍
接信访举 ,云林街道家虎钢材经营部噪声、粉尘扰民。2019年7月29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锡山区云林家虎钢材经营部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春晖西路8号院内,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仓储,该单位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仓储建设项目已建成,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嫌违反环评制度。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9]185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完成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案件启示
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备案类型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备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