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重申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启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自动抓拍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发布重申公告,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公布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置 |
备注 |
1 |
电子警察 |
104国道与乐清市虹桥镇虹南大道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2 |
电子警察 |
104国道与乐清市北白象镇白象大道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3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与吕东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4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虹桥镇振新北路与新市街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5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虹桥镇幸福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6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北白象镇象石公路与交通西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7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与白象大道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8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东路与澳门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9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柳市镇中心大道与柳江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10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与溪桥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11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12 |
电子警察 |
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与金钟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13 |
电子警察 |
104国道与雁荡旅游环线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 |
14 |
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自动抓拍设备 |
乐清市伯乐路中心公园路段(金溪路至玉箫路) |
抓拍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 |
15 |
禁止左转抓拍设备 |
乐清市区双雁路与育英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 |
16 |
禁止左转抓拍设备 |
乐清市区晨曦路与金凤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 |
17 |
禁止左转抓拍设备 |
乐清市区建设东路与鸣阳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 |
18 |
禁止左转抓拍设备 |
乐清市区云浦路与东苑路交叉口 |
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 |
19 |
卡口设备 |
乐清市城东街道宁康东路蛎灰窑村路段 |
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 |
20 |
卡口设备 |
104国道乐清市城南街道市岭村路段 |
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 |
21 |
卡口设备 |
104国道乐清市雁荡镇白箬岭隧道西口300米处 |
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 |
22 |
单行道抓拍设备 |
乐清市柳市镇延文路(大兴西路至安平路)路段 |
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 |
23 |
单行道抓拍设备 |
乐清市柳市镇怡月路(柳青路至柳黄路)路段 |
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 |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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