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中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北京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 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 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
(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0.45元/千瓦时。
内蒙古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
(1)危险废物处置费——见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黑龙江
(1)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400-10800元/年;其它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对于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应下调收费标准。)
(2)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具体收费标准见该区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飞灰:1860元/吨;废电池234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废液2600元/吨;废胶片1000元/吨;废胶卷1500元/吨;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江苏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计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数收取1.55-2.2元/床·日。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废处置费——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江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安徽
(1)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福建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5-1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9-10元/每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固定床位2.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7)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
江西
(1)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7)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东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实行计量收费的,最高25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河南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2-1.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置费——1.5-2.5元/日/床位,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① 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② 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3)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
(1)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1.1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6~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位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4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广东
(1)居民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废处置费——1.7-310元/千克,具体收费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