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第44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罚款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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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16:58:52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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