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注意的日常排查事项

1.一是检查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情况,督促企业制定“一清单两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清单、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下同):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检查企业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弃物的存储、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是检查企业回收车辆(特别是异地回收车辆)入场情况,有无非法出售 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情况:五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标语上墙上架情况。2.禁止分支机构拆解 废机动车。3.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进行编码和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录入“五大总成”相关交易信息。4.将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 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并将电池编码、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5.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 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 废机动车回用件”。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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