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电池违法?哈尔滨香坊区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正义 哈尔滨10月22日电(通讯员何其伟 李小丹 刘梓诺)“被告人尹某只为谋求经济利益,不顾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其非法收购、储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当地相应的生态功能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还应依法承担起侵权民事责任。”日前,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恩军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

该案系该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尹某在哈尔滨市经营了一家金属回收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尹某租用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场地,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了废旧蓄电池12.05吨。这些废旧电池并没有进行相关防护处理,被随意地堆放在室外地面上,并且在堆放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

经香坊区生态环境局认定,尹某收购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不采取防范措施便与外环境接触,严重污染环境。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认定,尹某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侵权行为,遂于2019年9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切有污染危险的废旧物品,不是想收你就收,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进行相应的防护处理……”庭审中,作为公益诉讼人的杨恩军在发表出庭意见中指出,对被告人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建议法庭依法判令被告公开道歉、承担消除危险所需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被告人尹某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消除危险费用。

据了解,此案是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后,杨恩军表示,该院将继续监督并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同时,要以此案为例,深入辖区开展警示教育,预防一切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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