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群众关切的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机动车炸街、广场舞等问题,新修订的噪声法均提供了解决措施。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违反规定,首先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行为若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结合新修订的噪声法,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深化整治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噪声污染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转变。
面对即将到来的2022年高考和中考,市生态环境局已启动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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