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5类固体废物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我们结合四川实际,对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后出台通知,目的就是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在全省落地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四川每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1.6亿吨、农业固体废物约2.4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500万吨、医疗废物约6万吨,“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1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全国前列。

那么,哪些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一是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是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三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是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鉴别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技术论证应邀请不少于5名危废鉴别相关领域专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稳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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