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中签约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合同

4月26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沈阳市分类办)组织各区与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企业集中签约,合同签订生效后,将形成完整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规范转运、安全处置的管理闭环,沈阳市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能够实现有效、安全、集中处置。

据了解,2017年沈阳市成为国家住建部46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住建部要求,沈阳市按照“四分法”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以社区为单位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切实做好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于2020年3月23日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个人投放环节,居民个人分类投放有害垃圾,由保洁人员负责收集后转至社区环保屋集中暂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所产生的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等从单位环保屋转运至企业环保屋集中暂存。收运处置环节,由各区政府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沈阳市绿环固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市800余个社区环保屋和再生资源等企业环保屋暂存的有害垃圾进行转运至危废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所有有害垃圾移交和转运过程全部建立进出库台账和转运登记卡,有害垃圾收运企业的转运和处理环节全程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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