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太和县检察院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切实把办理生态检察案件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抓出成效。2018年8月28日,该院就解某某、薛某某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16年5月初,解某某、薛某某等人将本应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运往远大公司的36.98吨废油泥,转运至太和县三堂镇康庄村薛营南地窑厂北侧贮存。2016年9月,解某某、薛某某等人将由中海沥青(泰州)有限公司拉回经简单处理的原油罐沉积物,分9车次运送并倾倒在三堂镇薛营南地废弃的砖窑厂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7年6月2日,太和县环保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经委托安徽合大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到现场取样化验,检测出苯并(a)芘,属于危险废物。太和县环保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刑事部分已起诉到人民法院。
太和县民行检察部门及时介入,经诉前程序后,遂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的审理工作正在进行。
制作:检小萱工作室
文字: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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