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凉州区城乡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凉州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现就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凉州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道路、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其中:弃土是指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余泥土石方,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等建筑废弃物。
二、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实施特许经营。建筑垃圾由取得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集中处置,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态环境部门按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由区住建局统一核准、审批、监管,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审批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建筑垃圾一律统一运送至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发放镇沙子沟村荣华大道东侧),生活垃圾按规定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在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五、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与具有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协议。
六、凉州区境内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悬挂建筑垃圾运输统一标识,随车携带城市建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段前往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卸放。承运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在非指定场地擅自倾倒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七、任何建设工程承建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及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八、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运送至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筑垃圾实行免费受纳,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监管单位举 ,监督举 电话:0935-6181002。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凉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场联系方式:0935-5811082 13893599365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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