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固废监管清单
3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东莞被纳入试点范围。“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东莞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 登记企业共有21693家、一般工业固废申 登记企业共25232家。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东莞明确整治任务及具体分工,细化市直部门和各镇街(园区)的工作任务。
其中,镇街(园区)要根据平台的申 登记信息,进一步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摸排,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查漏补缺,最大限度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形成《镇街(园区)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基础信息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在2021年4月底前 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对清单持续动态更新。
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省平台填 数据的统计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难点,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能力建设(包括暂存点建设需求、暂存点设置、责任制度等)、执法监管等计划,明确暂存点运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暂存点的监督管理,减少企业贮存、非法倾倒风险。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范围,对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督查巡查机制。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方辅助人员发现擅自倾倒、违法转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随机对各镇街(园区)的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 全市,对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不到位的镇街进行督导、约谈。对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督导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业。
文字: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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