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旧空调时坠亡,责任谁担?

据2021-08-12 18:20·潇湘晨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回收旧空调时坠亡导致的赔偿纠纷案件。

为了回收一台旧空调,罗某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品的情况下爬上高墙,拆卸作业中不慎摔落而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告上法庭,家属索赔200万,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谁该担责,双方争论不休。

综合案情、在案证据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定判决朱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钟哥观点:《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17790-2008)》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1日制订发布。 其中“9房间空调器安装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了对空调安装人员的资质要求。

其实,资质要求是一种行政许可。具备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某个行业,否则不能从业。因此,资质的创设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按照《行政许可法》第12条之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是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 那么,到底哪一级规范性文件创设资质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之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当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是省级政府规章,而是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钟哥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述资质的设置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法院从资质要求角度认定相关当事人的过错是错误的。既然空调交付方式为罗某自行拆卸,那么在卖方同意罗某进行拆卸的时候起,卖方的交付义务就算完成,而相应的风险即已转移至买方罗某身上。因而,理论上讲,罗某的死亡责任应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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