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执行典型案例(下)

案例六

某传媒公司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某传媒股份公司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某传媒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2万余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某传媒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询到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多个账户,对其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扣划,但还有部分欠款未给付。后因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求某传媒公司同意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仍多次找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并定期进行财产调查措施,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同意用两套车库抵债,然而执行法官发现此车库属于闲置不能利用车库,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接收。至此,案件再次陷入僵局。2022年3月初,法院发现轮候冻结的账户内有一笔27万元存款变为首次冻结,在疫情环境下,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原则,法院居中调解,某传媒公司放弃部分执行款,仅收取26万元,执行费由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缴纳,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彻底终结,仍要定期开展相关的执行措施。本案中,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依然进行一系列的执行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企业财产,最终使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案例七

某新能源公司与甲酒店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某新能源公司将两台热水器出卖给甲酒店,甲酒店未给付部分货款,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调解:甲酒店一次性给付某新能源公司欠款12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甲酒店未履行给付义务。某新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甲酒店购买的两台热水器存放某宾馆使用,该宾馆系乙酒店的房屋,后宾馆场地被乙酒店回收。因甲酒店欠付乙酒店房屋几百万元租金,故面对法院对热水器的查封,乙酒店并不配合,后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乙酒店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查封,但希望法院在处置前由其继续使用。在征得某新能源公司的同意后,法院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查封期间由乙酒店继续使用热水器。后经法院依法拍卖流拍,某新能源公司申请以物抵债。交接过程中,乙酒店态度反转,拒不交付热水器。后法院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进行强制“腾迁”,腾迁过程中,执行干警从热水器有利于酒店生产经营且价格比新设备低入手,耐心的做乙酒店的工作,后乙酒店同意购买热水器,以该款偿还甲酒店欠某新能源公司的货款。

【典型意义】

善意文明执行并不是无底线的纵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刚柔并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

案例八

长春某科技公司与通化某化工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长春某科技公司与通化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决通化某化工公司立即返还长春某科技公司货款9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通化某化工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长春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询到通化某化工公司名下在长春市有一处房屋,但地址在实际中查找不到。后通过询问街道、社区得知,房屋登记地址为长春市街、路改名之前的地址,现今地址均不祥,执行案件陷入了困境。

对此,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在区域范围内走访附近群众,经过长时间、大面积的排查,终于找到了案涉房屋。房屋共分四层楼,其中一、二层为某事业单位所有,三、四层为通化某化工公司所有,但被某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执行法官依法对三、四层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后通过与某事业单位沟通,其同意配合法院腾空房屋。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款支付给长春某科技公司,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执行中查找到被执行人有房屋可供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是极为有利的。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一些房屋初始登记的街路名称会发生很大变化,给法院查找执行财产带来很大困难。本案中,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走访排查,找到案涉房屋,并巧妙破解僵局,最终将财产变现。体现了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也体现了执行干警迎难而上的勇气与智慧。

案例九

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

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建设公司支付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199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某建设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建设公司希望法院能先将保全查封的银行账户解封,以便利于公司继续经营,偿还债务,而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必须给付所有工程款,才可以解封账户,案件陷入僵持局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工作,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3月,随着吉林省疫情形势变化,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均因资金问题进入了困境,执行法官本着为双方企业负责的原则,灵活改变执行策略,利用微信、电话等手段积极做双方的工作,从法律责任、复工复产等各方面对两家企业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五常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放弃利息,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义不容辞。本案中,疫情之下,榆树市人民法院仍通过线上开展执行工作,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民营企业权益,也拓宽了被执行企业的生产发展空间,为实现两家企业健康发展、双方共赢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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