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文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专家建议可借用物联

近日,工信部接连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 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条件》修订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稿”)。

其中,《指南》意见从回收方面给予更科学的指导;《规范条件》修订稿和《办法》修订稿则是在2016年的相关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体系和标准。

回收:利用 点加强回收电池的跟踪

今年9月发布的《指南》对新能源车企和梯次利用等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做出了细致要求。其中,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点建设的主体进行了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 点。

《指南》对 点建设和布局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 点。

而对于 点的场地也有进一步明确,比如,收集型回收服务 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 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 点的贮存面积应不低于100 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40 吨。

此外,在加强日常运营方面,要求回收服务 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利用:溯源管理更完善,实现可一查到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发布的《规范条件》修订稿和《办法》修订稿是在2016年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亮点则是体现了以科技和技术驱动,使得动力蓄电池利用更加完善。

在技术、装备和工艺内容部分,《规范条件》修订稿特别新增了一条——“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辅助设施设备。”

节约资源、更环保也是《规范条件》修订稿的一大亮点。其中,《规范条件》修订稿首次对锂元素的回收率提出规范,指出其回收率不低于85%,并要求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

相比2016版,《规范条件》修订稿还专门对“气体”的处理做了更详细的要求,指出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残余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专家:建议用好物联 赋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从2009年1月,我国开始启动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的推广工程,截至2019年6月底,10年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如今,首批新能源汽车也进入了置换期,新能源动力蓄电池也正在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2020年累计退役量将超过20万吨。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废旧电池处置不当,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贾新光表示,无论是建立溯源体系,还是更加凸显环保,都可以充分借助5G技术,实现电池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回收的物联 智能化,利用大数据做到各个环节可监管、信息可采集,更好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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