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你会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 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究竟如何操作呢?

下面就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其他7个委办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49 号)为例进行初步的解读。

一、备案原则

二、责任主体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我们统称为转移单位

三、备案流程

?转移单位应在“一 通办”中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

?转移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或收集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

?经备案通过后,转移单位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

经过这四步,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就算完成了。

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汇总备案信息,向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通 。

四、固体废物转移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

(3)固体废物转移单位的营业执照;

(4)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

(6)其他与一般固体废物利用相关的说明材料。

泽晟作为近十年环保倡导者,旨在为各行业各企业搭建线上线下互动协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我司已建立智能化固体废物专用暂存柜和追溯系统:通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追溯监控,实现有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追溯查询,达到将产废单位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目的。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6月16日
下一篇 2021年6月1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