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绿专家视角|杨枝煌:疫情背景下的系统性减税降费

杨枝煌(1975.9-),男,汉族,闽南人,中国双绿66人圆桌会专家委专家,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首位法金融学博士后,历任商务部处长、云南贸促会会长助理等职,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金融和对外经贸合作。

从根本上提升减税降费的系统成效

文 | 杨枝煌

内容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直没有根除,全球经济增长徘徊在3%左右,各国纷纷通过减降税率、费率、汇率和利率的财税金融政策刺激经济活动,我国也在总体实施三降一去一补、六稳等稳中求进政策的同时,从2013年开始进行减税降费,并且配套实施了很多新法新政。2019年第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经济遭到了巨大冲击,全球经济进入衰退可能再次陷入深度危机,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积极扩张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此我国考虑从根本上扩大减税降费规模,对冲企业经营困难、工人失业、大学生就业压力等经济运行问题。文章通过调查问卷比较全面梳理了减税降费的基本效应、重要意义和现存问题,然后提出了针对性、系统性、主动性、发展性的一揽子减税降费建议。

关键词:减税降费,系统,成效,提升。

近年来,全球经济仍未走出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阴影,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我国虽然仍处于增长周期,但是增速已经明显放缓,而且出现了很多结构性问题。因此,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表1),并提出了“三降一去一补”五大招,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推广执行“放管服”“春风服务”等相关措施,使企业真正体会到了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和行动力。十九大后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相继体现,从增值税税率连续两年降低,部分企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抵扣,以及全国范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再到个人所得税专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纳税人的减税体验都较为明显。可以说,减税降费政策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表1-减税降费系列政策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4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6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7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8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9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

13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

14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

17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18

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

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2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25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

26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

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 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

29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30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3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32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 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33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4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35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6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一、减税降费的基本效应

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看,根据2019年5月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估计养老保险费用全年可减少1900多亿;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两者大约可减少1100多亿元,2019年社会保险费用大约可减少3100亿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从降低政府性基金收费看,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从降低所得税和增值税率看,2017、2018以及2019年连续三次下调,企业占用的留抵税额逐步得到了缓解。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此项政策将惠及95%以上的企业约合1798万家,直接降低实际税负,更加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大大降低了创业创新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切实增强了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增强了企业发展动力,增强了企业获得感。

从降低残疾人保障基金看,2018年度残保金征收由过往的3倍社平工资封顶调整为2倍社平工资封顶,计算比率也从2017年的1.7%调整到了1.5%,为企业减轻了不少压力。

从放宽标准看,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以月份为纳税期的,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同时减半征收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限定。同时满足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4个条件,都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从收费项目看,一方面收费项目依然繁杂。明确的收费项目就有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繁多名目,政府性基金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1项,还有一些不明确和临时性的新增项目。另一方面,还有很大降低空间。政府征税之外的多元化收入,例如各种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应成为减税降费的重要方向。虽然残保金和水利基金已在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降低标准,但企业仍反映收费偏高,难以承受。部分地方增加收取垃圾处理费,强制要求安装净化器等环保产品,强行要求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取得消防上岗证,施工占道许可办理没有标准和原则,这些都增加了企业负担。

总之,调查问卷显示,与去年相比,47.22%的小微企业反映营业成本增加或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减少或大幅减少;33.79%的企业反映净利润减少或大幅减少,负债总额持平或增加;31.94%的企业反映现金流比较紧张或紧张,资产总额持平或减少。63.89%的企业认为应该广泛征求意见,68.98%的企业认为应该进一步扩大 上办理优惠事项的范围,38.43%的企业认为应该提高对相关群体的政策宣传精准度,40.28%的企业认为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35.19%的企业认为政府应该推出更加通俗易懂的解读。部分企业认为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行政审批步骤,实现限时出结果,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二、减税降费的现实意义

第一,减税降费是提升企业信心的重要举措。中美贸易战不确定性以及全球经济发展放缓,使得我国企业外部压力加大、并且信心不足。减税降费政策如同“雪中送炭”,有关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对企业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税款的减少和现金流的增加,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央对实体经济的坚定支持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有力提振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士气、预期和信心。

第二,减税降费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减税降费的直接成效就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更深层次的效果促进创新创业和扩大消费,从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就是在政府收入上做 “减法”,实现市场活力上的“乘法”,换取企业效益上的 “加法”,进而形成生产提升、消费扩大、创新协调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从供给侧看,减税降费能够通过改变商品、服务和要素的相对价格,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带来稳定资金环境,让更多企业轻装上阵,从而优化资源配置,能够将更多资金用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模式创新,加快“智造升级”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最终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前三季度,45%的制造业纳税人将减税降费红利用于提高研发投入, 科创型企业获得转型升级空间。作为政策重点倾斜对象,科创型企业在新一轮减税降费中综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多种优惠政策,创新转型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税务部门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9.3%,增幅较2018年全年提高3.4个百分点。从需求侧看,减税降费政策通过调节企业、政府、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但并不一定减少政府收入,因为拉弗曲线证明低税率和高税率完全可能收入一致,因此减税降费成为当前世界共识和中国改革共识。企业方面可能提高投资需求,也可能降低产品价格,还可以提高工资吸引人才,从而促进经济繁荣。个人方面,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和抵扣项增加,较大幅度减轻了税收负担,必将提升消费欲望,从而更好保持社会零售高速增长。总之,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体现了政府稳外资、稳外贸、稳就业、稳预期、稳金融、稳投资的决心,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对鼓励企业投资、增加产品出口、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为经济中速高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减税降费是扩大税收的辩证手段。减税降费举措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持续放缓,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加等情况下,可能使得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和风险。但拉弗曲线和美国实践证明,减税降费是刺激经济复苏和强劲增长的妙方,因为税费负担减轻,就会激发更多创业者,从而扩大征税对象规模,抵消减税部分。例如,作为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产品销售、原材料运输环节新增的1%减税额,对该公司发挥规模优势、做大整体利润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增加了维持和增加了税源。

第四,减税降费是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坚实行动。作为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经济基础,财政收支活动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市场的最直接的纽带,因此财税政策宏观上上经济运行的生成调节器和稳定器,微观上是各类企业和非企业机构的主要环境变量。因此,财政是调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运行和政府活动的牛鼻子,是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键问题和核心内容。我们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改革的主要着眼点,通过对财税体制的率先改革,才能启动、牵引、推动和支持系统性、协调性、整体性的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立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正因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重要判断。总之,社会主义就是征好税用好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攸关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减税降费是财税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逻辑。国内外实践证明,减税降费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了企业、政府和个人等市场主体利益。作为财税政策,减税降费是不仅是财税改革而且是整个改革的牛鼻子,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三、减税降费的现存问题

(一)营改增改革增加了某些行业负担。融资租赁企业通常是普通纳税人,原来统一税率为5%,营改增后税率为17%后将为16%再降为13%,虽然有一定抵扣项,但整体税负比原有税制增幅超过2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率虽然由10%下降为9%但销项税额降低的幅度小,而施工采购材料增值税率由16%降为13%但抵扣进项税降低幅度大,假如建造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不变且材料占工程总造价65%,则施工企业税负将不仅没下降反而上升。出口退税企业16%和10%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适用13%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增值税率降低但出口退税率也降低,导致退税额度减少,即出口退税率降低抵消了增值税率的降低成效。假设某企业2019年4月-6月三月进项税13%税率的税额为1040万,如按16%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为 1040/0.13*1.13/1.16*0.16=1246.90万。即增值税降低税率后,该企业二季度将减少退税额超过200万。

(二)减税降费出现不公平现象。一是规模歧视。小微企业附加税减免50%,而中型企业无法享受,但是各项经营压力其实比小微有过之而无不及。二是产业链歧视。由于部分上游小微企业适用免税政策,下游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损害了下游企业的利益。上游企业经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时)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时)切换,对下游企业的发票管理也造成了干扰。另外,制造业增值税率虽然下降,但经销商立即调低收购价格,且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多大变化,增值税减税红利只是落入中间商,而没有惠及制造商和消费者。换言之,上下游企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税差增加收入。如以含税价结算,销售方在增加收入的同时无形将成本转移给采购方,导致合同纠纷,影响经营。三是行业歧视。钢铁企业虽然增值税率降低,但是大工业用电保持含税价格不变,导致成本上升要大于增值税附加费降低带来的红利;矿山企业因资源税、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权价款等没有作为增值税抵扣项,导致税负依然十分繁重;农业、物流、垃圾处理等行业没有进项抵扣,营改增政策盲点导致无法完全享受减税红利;以人工成本为主的工业服务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受益不大,主要是因为这两类企业主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工成本,而工资薪金支出又不能做增值税进项抵扣,没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事制造型服务业的高科技企业因没有列入制造业,不能享受高科技企业更多税收优惠,普遍觉得没有获得感;进口环节增值税率虽然降低,但是没有降到国产同类产品相同税率。例如,2019年进口超高温灭菌乳按照13%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国产增值税率才9%,进口增值税率高于国产产品4个百分点;因为行政区划改革带来港口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从而大幅调高港杂费等收费项目,甚至因为中美贸易战导致通过时间拉长,使得当地企业物流成本明显上升;支持创业创新的创投企业优惠不够,不符合国际惯例,且与双创政策背道而驰。创投企业减持投资企业股票所得收益需缴约6.4%的增值税及附加,这是在投资收益应缴纳所得税之外的加征税项。由于创投企业大多采用合伙制,无生产经营活动,抵扣项很少,计征的增值税实质即所得税,造成重复征税。此外,税收优惠没有与投资期限挂钩,不利于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可见,减税降费政策由于没有考虑到创投企业没有营收却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不是按项目或者投资期限征收,致使创业投资企业遇到了募资难、退出难、税负重、监管严等前所未有的困难,创业投资急剧下滑。

(三)减税降费任设条件和任性享受同时并存。留抵退税改革条件苛刻而效果不佳。留抵退税改革虽然不再试点局限于一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电 企业,但是得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连续6个月进项大于销项(留抵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且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条件,达到这个标准有点困难,使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作用有限。减税降费政策任性享受的现实。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完成减税降费任务或显示支持力度,出现要求高新企业必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奇怪现象,还有企业出现该备案未备案、研发费用未在会计上正确处理、不合规票据入账、现金收入不入账等不规范现象,税务机关仍然自由判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使得减税降费没有达到基本目标和改革初衷。

(四)五险一金费率降低但缴费基数增加。例如,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从19%降低到16%,但每年缴费基数以超10%比例上调,缴费基数的上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影响尤大。企业负担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从固定12%改为3%-12%自由波动,但缴费基数也是以超10%的比例上调,依然让企业负担不轻。调查问卷显示,企业税费占其利润比重高达68%,仅社保缴费就占48%,其中又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最高。而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比较高,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相关缴费,现在让企业来清偿这一历史欠账存在不合理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情况下。此外,随着各地社保征管更加严格,原有的“灰色地带”消失,许多企业表示,账面上费率降了,但缴费基数增加了。

(六)主管部门缺乏协作或监管导致政策红利打折或抵消。例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取消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发放,而税务机关仍然要求企业提供此类证书才能申请税收优惠。当前煤炭价格下行的阶段,蒸汽费单价依然居高不下,没用相应降低。国务院大督查通 显示,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例如,因为缺乏监管或者监管不力,导致降低电费的政策红利被截留,无法传导至终端用户。吉林长春、甘肃兰州、四川南充等地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甚至通过征收综合服务费或加收二次服务费等名义使得电费居高不下或不降反增。

(七)政府因强化监管新增企业负担。监管部门纷纷建立各自 络监管平台,要求企业一律对接,但 络使用费要企业承担,甚至要求企业购买其指定厂家的产品。比如:上海市黄浦区环保局发文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向其指定的7家“阳光名录企业”购买其生产的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接入区级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并自行购买第三方运维服务,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证照办理中,依然存在不合理前置审批问题。比如,江苏省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首先要办理“名厨亮灶”(安装摄像头、电子显示屏幕),然后才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成本上升影响减税降费效果。日常运营成本高。水、电、气等资源要素收费居高不下,使得企业运行和维护压力较大。从企业提交的表格看,度电成本降幅不大,用电支出有所上升。由于污水处理费用上升,用水支出有所上升。调查问卷显示,51.85%的企业呼吁降低企业用电、气、土地等要素成本。融资成本高。尽管在降准、调低LPR利率等政策引导下,贷款利率出现明显下行,但由于评估、担保等其他隐性成本难以下降,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仍然较高。调查问卷显示,56.94%的企业呼吁降低融资成本。财务成本高。调查问卷显示,30.09%的企业反映拖欠合同款及应当返还保证金的应收账款问题较严重。烟台龙骏风能负责人认为由于大型企业拖欠的应收账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达到了企业营收的50%,造成了企业现金流紧张,制约了企业未来发展。此外,国家电 长期拖欠新能源开发企业电费补贴,致使企业现金流难以为继,财务成本增加,运营艰难。

总之,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降税减负政策,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减轻有限,亟需在政策设计和执行上完善和提升。

四、减税降费的系统提升

从世界经济来看,减税政策是经济低迷时期有关国家刺激经济增长的主要政策工具。20世纪60年代,美国为了摆脱经济低迷,肯尼迪总统启用了减税政策,将企业所得税由52%将至48%,个税由20%-90%将至14%-70%。2001年小布什通过了十年内健硕1.35万亿美元的减税法案,个税边际税率由39.6%降为33%。2008年奥巴马通过了总额5000亿美元的减税计划。2017年特朗普实施了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计划,一是将企业所得税率由35%降至20%,并将固定资产投资全部计入当年折旧,海外利润汇回税率仅10%;二是简化个税档次(由7档降为3档)、最高税率(由39.6%降到33%),并提高起征点(个人起征点由6300美元提高到12000,家庭的起征点由12600美元提高到24000美元),同时取消遗产税。这些减税措施很快减少企业和个人负担,预计可每年增加企业投资2000多亿美元,增加个人消费300亿美元,从而在促进就业、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鼓励资金回流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最终很快推动了美国股市暴涨和经济快速复苏。因此我们应该针对上述问题,加快做好以下工作,从根本上全面提升减税减肥的系统成效。

(一)科学规划减税规模。

2018年初设计减税规摸1.1万亿无,最后则突破了这一数额,超过1.4万亿。2019年财政部预计减税2万亿,实际超过2.3万亿。因此,要规划好减税总额、档次、时间段、覆盖面和针对性。

1.简化税率档次。增值税率可以减为两档,个税7档也可以考虑减为3档。因为,一是发达国家有先例,而且运行有效;二是分行业设档给混业经营企业核算困难,不利于税收遵从;三是简并税档的外部效应、传播效果、社会反响以及纳税者心灵感受比缩小税基更强烈,更有利于引导预期和增强信心。换言之,简化税档才能真正贯彻“简化税制、简便征管”的原则,整体设计税制上的“减税”与征管上的“简税”,提高政策宣传成效和版税便利化程度。

2.降低税费标准。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越南、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率都低于中国(25%),加上我国客观存在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为更好应对全球减税竞争,我国应全面清理有关虚假优惠政策,借鉴国外标准再适当调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关杂费,从而实现税费降低名实相符,确实更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力,刺激个人消费,提升纳税者获得感,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降低的税种依次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需要改革完善的政府性基金依次为: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当前应立即调整的税费标准如下:一是降低土地增值税。建议取得成本发票的,累进税率由最高60%改为以25%封顶;未取得成本发票的,征收率由不低于5%改为以8%封顶。二是降低传统制造业增值税。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利润率仅有3.5%左右,税负率则为6.7%,宏观税负(税+费)甚至高达12.7%左右,因此应适当降低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增值税率。三是继续降低社保费率。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即使全部降到16%也仍是不小负担。当前养老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或按社平工资下浮40%缴交,不能真实地反映按实际收入比例缴交,即工资水平高用人少的企业少缴费,而工资水平低用人多的企业增大社会责任。建议低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实际工资下浮50%为基数缴交;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社平工资缴交,以便排除行业与行业之间履行社会责任不公平现象。四是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率。目前该项目是按照企业总就业人数一定比例收取【(单位人数*1.5%-实际安排人数)*职工年平均工资】,导致企业解决就业越多,需缴纳的费用越高,明显不合理且加重企业负担,建议取消征收此费用或作封顶处理。

3.扩大留抵退税适用范围。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和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可以考虑覆盖更多产业、行业、企业和场景,一方面确实提高减税降费成效,另一方面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特别是,为解决部分行业的增值税长期留抵问题,应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要求,推进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通过缩短增值税留置周期,进一步缓解企业长期留抵影响现金流问题。同时,综合运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增加增值税抵扣项。建议将五险一金等劳动力成本、贷款利息作为抵扣项,解决有些企业没有进项发票的困境,以更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允许中小企业按当期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按照可以证明的收购价一定比例进行征收增值税,从前全面提升增值税减税覆盖面,提升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平性。

(二)废除不合理税费。

废除不合理税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要确实解决个别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仓促而严肃性不强、缺乏执行成本考虑而稳定性不高、限制条件过多或模糊笼统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真正刺激消费、减轻负担、支持创新、促进增长,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强国。

1.免除企业内部行为税。土地房产税方面,自用廠房建筑在自有土地上的,房產稅已含土地成本,不能既要繳交土地使用稅又要繳交房产税,应免除其中一项。闲置建筑物未产生租金收入情况下,应该可以免税。集团内部资金调拨使用,应不必交增值税。

2.废除赠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该规则没有将“买”和“赠”加以区分,建议废除或修订“视同销售”规则,免除赠送等其他非营利性活动税收。

3.取消出口退税的附加税费。在外需不足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当前国家政策是: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但由于某些时候需缴纳的地方附加税费高于退税金额,希望该项政策直接取消,给予出口退税企业更大减负。

4.取消印花税。电子化、数字化进程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应税行为、各种形式的合同层出不穷,且国家财力壮大不再需要通过印花税来调整国家税收,印花税远远落后于时代。因此,建议分项考虑,比如通过适当保留部分行业交易印花税,乃至全面取消印花税的措施,减轻纳税人负担。

5.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从国际惯例看,除了印度曾经有过类似的附加税外,全球没有其他国家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建议早日废除。

6.取消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消费税。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议免除护肤类化妆品等日常用品的消费税。

(三)完善税费改革。

1.加快费改税改革。落实法定原则,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特别是,加快将各种政府性基金并入相应的税收征缴范围。

2.适当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期限。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即将于2020年到期,建议政府能进一步延续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实现政策可持续性。

3.健全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制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这一规定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返还时限没有硬性规定,导致地方政府拖延甚至跨年度给付,给企业造成预算和管理困难。二是代扣代缴行为所取得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直存在着争议。因此,一方面,应明确规定财政返还时限。另一方面,明确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需要交纳,税务局应在向企业返还时直接扣掉应缴税款。

4.充实提升社会保险。建议将国资划拨社保,继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加快实现精算平衡。推动各种机构设立职业年金,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而实现全国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降低费率与提高可持续性相统一。积极推进中央调剂制度,出台系统完善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社保费率降低的同时,也要强化社保征管,实现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的一致性。注重税制与征管的适配性,加快完善“简税制”与“低税率”并重的税收制度体系,为减税降费提供制度保障。

5.深化增值税改革。最好是去掉增值税,对企业征税仅仅保留所得税。但是这个力度太大,但是矫枉必须过正,这样才能确实减轻企业负担和提升简化税制。但是,当前只能做一些相应微调。一是继续简化税制。目前适用9%税率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同一档次,建议减按6%税率征收。目前农产品深加工税率远高于粗加工税率,希望能缩小两者税率差距,促进精深加工业的发展。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为资产5000万以下,二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三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应取消资产总额指标,因为与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一致。在16个行业划型标准中,只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租赁或商务服务3个行业有资产总额指标,其他行业没有资产总额指标。三是创新优惠实现形式。对符合国家政策、连续纳税情况较好的企业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按比例退税。四是优化创投企业增值税制。充分认识创投行业对推动“双创”的重要意义,理解创投行业的发展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创投行业的税收征管进行系统性、结构化改革。当前创投企业既要交纳所得税,又得交纳减持增值税,建议取消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或者亏损项目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然后申请抵扣。另外,建议税收优惠与投资期限挂钩,可以分三年以下一个税率,3-5年一个税率,5年以上一个税率,十年以上一个税率。投资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以此鼓励长期投资。八是减少退税条件。适当降低进项留抵退税的标准和要求,取消部分过于严格的前置条件。

(四)提升税收管理成效。

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增长失速、结构失衡、货币失序、债务失当、产能失度、房价失控”等六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都有其内在的财税原因。因此,科学改革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尤其是财政关系,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成效,是针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枢纽环节和优先选择。

1.做好减税降费与其它政策的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建立税费共管、协同共治的税费征收监管新格局。从法律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税收法律要与教育、公安、社保、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央行、银行等部门规章匹配协调,财税部门要与这些部门进行涉税信息共享和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从政策上来说,做好积极财税政策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其他宏观政策形成合力,特别是与稳健货币政策的协同, 做好财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退税服务机制,提高逆周期调控水平,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从时间上来说,要注意短期、中期、长期政策的结合与协调,明确短期减税规模与未来减税总量计划,短期政策要注意引导社会预期,中期政策要注意协调性透明性,长期政策要注意制度持续性稳定性,避免赤字与债务过快上升,形成有效稳定的减税预期。

2.提升税收征缴便捷性简易性。减少减税红利随商品流通转移的情况,实施以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的减税降费政策体系,确实将税收优惠用于扶持制造业环节和实体经济。进一步明确享受降税政策的主体,避免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不确定性和阻力;保税区实现入区退税,因为目前运到保税区的货物并不能直接退税,很多企业为了享受出口退税不得不将货物运到保税物流园区或境外再入区,增加了很多运输成本;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使大企业能够专心进行经营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其衍生问题,特别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推荐涉企第三方有偿服务情况;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企业简易注销建立协同机制,推动免办清税证明服务落到实处;保证各地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和调整时间能统一,这样就可以做到每年定期只调整一次,简化现有行政工作,也便于企业进行预算的制定和费用预估;加快发票电子化进程,免去企业邮寄和保管纸质发票的麻烦,同时尽早实现退税在线办理,减少纳税人时间和交通成本,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保证税收公平。适当降低劳力密集型企业税费,避免劳力密集型企业税负高于用工规模小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采购的服务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退税,而进料加工企业却能退税,这是明显的税负不公平,因此需要扩大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应允许下游采购方企业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原增值税税率进行进项抵扣,避免因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而导致采购方企业损失进项税抵扣。

4.确定最优税率。宏观税率上,加快降至30%或以下。世界银行研究表明,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左右,中等收入国家为20%左右;低收入国家为13%左右。2019年发达国家平均宏观税负率约为33%,发展中国家只有17%,全球各国平均约21%。我国是低收入国家,但2019年宏观税负依然超过30%,因此应早降至30%,甚至可以降至25%。企业税负上,加快出台一揽子减税降费方案。企业所得税依然保持25%,增值税分为13%,9%,6%,0%四挡,总体税负至少也分为38%,34%,31%,25%。中国企业不仅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烟叶税等十几种税(如果有贸易业务,还得缴纳关税),还得面临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企保证金等各种收费,还有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仅政府性基金就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1项,社会保险也至少包括生育、医疗、失业、工伤和养老等五大保险,至于各种层出不穷的法外收费更是不胜枚举。因此,我们应该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和调研论证基础上,加快重构税收体系,在全面减少企业税种和杜绝各种乱收费的基础上,确定好最有税率。个人税负上,加快针对性和显著性调减。虽然起征点提到5000元,但仍然偏低,而且档次复杂。另外是一些抵扣内容十分不合理,例如0-3岁小孩不能抵扣,只有上幼儿园以后才能抵扣,完全与鼓励生育二胎政策背离。建议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元,全年收入20万或30万以下免税,特别是在北上广深年入20万已经生活很是拮据。至于超过20万或30万收入的税率则可通过继续论证确定更优税率。2019年我国社零增速跌破8%,亟需通过减轻个人税负,大幅提升个人消费欲望和真实消费。

5.优化税收结构。一是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分税比例,更好地实现财政平衡和刺激地方积极性。二是调整征税环节,将主要从生产经营等前端环节征税转向收入、消费、财富等后端环节征收,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公平分配。三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自动稳定器功能。四是通过科学制定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比例,合理规划财政预算,提升社会主义财税优越性。就中央与地方重构分税而言,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2018年我们税收管理体制虽然实现了国税和地税合一,但是税收分成比例没有随之优化。当前,我们的税收分享格局是,关税、进口增值税、船舶吨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全部纳入中央税,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等纳入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有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国内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资源税(除海洋石油,其余全归地方),城建税(除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铁总汇总在北京缴纳归中央外,其余全归地方)。这种税收安排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和宪法精神,因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而土地就是最基本的公有资源,宪法也规定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但土地税和房产税却是地方所有,这使得级差地租差异导致税收上的马太效应。北上广深是全国人民的北上广深,但是北上广深卖地收入却仅归四地所用,其他国民却无法享受其福利,这造成了土地国有或全民所有与土地属地化使用的最大矛盾。因此,我们应该早日重构分税制,科学确定分的内容,也就是哪些税该归属中央或地方。例如,资源税、土地税、烟叶税、城建税可以考虑全部收归中央,从源头上根治土地财政和资源财政等蠢政;合理确定分的比例,东部等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比例为四六开或五五开,欠发达地区为三七开甚至二八,尽量偏向中西部地区。一言以蔽之,通过重构税务体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总之,减税降费是一个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减税降费效果需要通过动态评估提升科学性。一要注重减税降费功能性。减税降费不能只是应对经济下行的短期行为,而是应该放眼未来支持创新创业和可持续发展,确实降低要素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等各种成本。二要注重减税降费针对性。确实使企业获得更多“真金白银”的支持,增强抵御下行压力的能力,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提振民间投资信心,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提供重要保障。三要注重减税降费覆盖面。从税费种类看,要全面梳理确定哪些可以进行适当调减;从行业看,一二三产业应全面通盘考虑,提升减税降费系统成效。

参考文献:

1.白彦锋:实质性减税降费与经济高质量发展[J].新疆财经,2020年01期,P5-12。

2.刘昆: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最重要的体现[J].中国总会计师,2020年02期,P1。

3.向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必要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04期,P176-177。

4.冯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20年03期,P141-142。

5.张念明:新一轮减税降费的实施路径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 ,2020年01期,P98-104。

6.王军:2020年要统筹做好减税降费 提升税收治理效能[J].中国总会计师,2020年01期,P16。

7.林致远、王燕武、龚敏:中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效力研究[J].东南学术,2020年01期,P144-15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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