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6日一审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危废油液排入长江,被以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原址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主营制造汽车、摩托车配件。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会产生大量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废排放物。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11月,因搬迁新厂,该公司需对其污水处理站中52.54吨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得知这一消息后,游走在机械厂和废品回收企业间的“串串”刘某找到新兴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主动承揽含油废水处理工作,并承诺事后给予陈某廷好处费。
2020年11月26日晚,刘某安排的驾驶员陈某江邀约邹某等三名驾驶员,驾驶四辆货车将上述52.54吨含油废水转运至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的一个废弃宿舍附近。27日凌晨,四人用电机泵将一辆车里的含油废水抽出后,倾倒至宿舍附近的一个废弃化粪池里。直至凌晨五时许,共倾倒含油废水13吨。事实上,该废弃化粪池与长江相连通,几人倾倒的含油废水通过管路均流入了长江之中。经鉴定,倾倒的含油废水属于HWO9类危险废物,且事故发生地下游2.5公里处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涉及100万群众的饮水安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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