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井陉县坚持科学精准治霾、依法依规治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17个县市区排名持续靠前,其中7月份排名第一,成为全市唯一进入全省前十的县,污染减排工作提前完成“十二五”总体目标,地表水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为了改善全县大气质量,大力实施了“压煤、抑尘、控车、减排、增绿”等措施,全年共压减煤炭139.47万吨;淘汰黄标车4212辆;购置洒水车7辆,加强了对县城、国省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全年造林绿化30005.3亩,植树600.5万株。完成了华能上安电厂1号至6号机组脱硫增容、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和鼎星水泥SNCR脱硝技改工程,共削减二氧化硫6765.11吨、氮氧化物14755.13吨。
在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方面,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全县碳酸钙企业完成了排污节点封闭、储渣场规范、道路硬化等工作,关停治理不达标企业11家;石灰窑企业完成了除尘器更换、生产环节封闭、厂区绿化等工作,5家关停;40家洗煤企业、81家煤炭运销企业全部高标准落实高11米以上防风抑尘 、雾化洒水装置等治理措施。另外,所有煤炭企业退路进山、搬迁入园,取缔无证无照储煤场156家。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投入700万元完成了原大同化工公司铬渣清运解毒和土壤修复工作,彻底解决了于家地区饮用水污染隐患。关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85个,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全年水质考核点位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为加强环境管理,各乡镇成立了环境保护所,人员、办公场所、车辆全部到位;各村设置1名环境保护员,每个重点企业派驻2名驻厂员,形成了县、乡、村、企业四级 格监管体系。同时,实行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对环保违法“零容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48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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