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规定》一方面增加了畜禽养殖户的表述及规模划分标准;另一方面明晰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部署,湖南将理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体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雨污分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自建的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处理或利用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通知要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同时,鼓励利用市场手段推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化投入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
ID:jrtt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