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自备电厂上 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广东省新投产的自备电厂上 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 0.416元(含税,下同)。其中, 1、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在未取得环保电价前,按每千瓦时0.389元的上 电价执行,申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不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直接按每千瓦时0.416元的上 电价执行。 详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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