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世界凯粤湾小区距离珠江大桥西侧50米左右距离,旁边有地铁五号前终点站(滘口)、广佛铁路、环城高速叠加,车流量巨大,常年噪音严重扰民。同时,东侧紧邻鹅潭湾珠江大桥东侧区域已安装隔音挡板多年,更加剧西侧噪音扰民程度。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研究处理,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期答复】 “ 友,您好,留言收悉。经核查,珠江大桥的权属单位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加装隔音屏的诉求已超出我区管辖范围。鉴于小区属于“先有桥后有房”的情况,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已将业主的诉求反馈至项目开发企业研究处理。” 【居民存疑】 该答复与最新的噪音污染防治法有矛盾。最新的法例规定 对于“先路后房”,要求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运营养护单位承担职责。明确交通项目运营、养护单位应承担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并要求开展噪声监测。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声问题,法律从以下四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二是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是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广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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